更新时间:2022.06.19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的,应该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资,或者每小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每日工资或者每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300%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享受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工作日150%、
计件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工作日延时加班算法费具体如下: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于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于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加班小时数乘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于月工资除以21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广东某公司苏某因加班费发放标准纠纷诉至法院。苏某主张应当按照全部工资,即基本工资加各项津贴之和的所有工资为计算基数。而公司则为应当按照基本工资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每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是: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