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视为到期,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偿、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完成之后,法院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过审查,确认符合破产条件的,就会宣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为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一般情况下,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尚未到履行期的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将破产申请立案的诉讼活动。破产申请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破产申请的受理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以及其他效力。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
破产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及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一般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受理。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应当中止,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诉讼事务后,相关诉讼继续进行,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多久宣告没有规定,因为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都不同,需要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司法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应当依照及时原则作出裁定。法院经审理宣告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
破产申请受理后,不能撤销申请。但是如果只是提交材料,法院没有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则可以撤回。法院受理也不代表一定会宣告破产,只有符合条件才会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