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客体不同。 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多种社会关系,是复杂客体; 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是简单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2.侵犯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
以下要件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满足下列四条件的,会构成滥伐林木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客体应为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三款规定,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客观上须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此处注意两点:(1)行为方式包括非法收购和运输非法收购,即没有合法的木材经营许可证,或者虽有合法的木材经营许可证但未得到有关部门允许而
构成滥伐林木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的要件有:第一、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第二、客观要件是: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有以下条件下才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
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可以确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如果数量较大的话就涉嫌触犯滥伐林木罪了。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