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申请宅基地需要办理三个手续: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
申请宅基地应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发证占有、使用宅基地。
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大致如下:1、因为结婚或者子女分户成需要土地建新房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宅基地申请;2、居民宅基地住房因为影响到村镇规划或者为了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于建房;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县土地管理部门和县政府讨论批准。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的宅基地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上文规定只有在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没有规定自愿退出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
离婚后是否能申请宅基地,要看是否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离婚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