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移送审查之前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所以在移送管辖完成之前是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移送管辖已完成的,则不能再提异议。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法律效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刑事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主体一般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同时需要说明理由。然后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该异议成立的,退回检察院或者移交主管机关;认为不成立的驳回。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异议的内容与理由;裁定结果等。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可以再审。管辖权异议裁定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能进行再审。
管辖权异议对案件有影响。被告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能会延长诉讼的时间。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成立出具的裁定书应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简述当事人身份信息,写明案由、事实、理由和依据,最后写明裁定结果,由法院署名盖章,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填写日期。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