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在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抵消。但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例如必须履行的债务以及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等不能抵消。
认定自首的情形主要如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形。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在主债务人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也无效。
一般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票据抗辩权银行是享有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对票据抗辩权的进行行使的相关法律限制包括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等。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规定。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