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自然债权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自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知,抗辩权是一种阻碍请求权实现的权利,客观是存在请求权,但是为了阻碍这项权利的实现,以法定事由来主张抗辩权,抗辩权分为一时的抗辩权和永久的抗辩权、
抗辩权的权利及法律依据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则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则先履行一方可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可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如及时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向义务人主张债权,期限届满,不能再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债务人享有及时完成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存在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其他法律规定等。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3、票据债权已消灭。
代位权中涉及抗辩权的法律依据为: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