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表见代理合同有法律效力。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代表代理制度应运而生。代表代理是指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与行为人进行的代理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中国法律确认代表代理合同
表见代理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情形以外,表见代理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的效力等同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这里的承担是相对于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害,可以再向代理人求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针对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构成表见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主要立法基点是为了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如果在行为人超越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相对人若已经尽到审慎交易义务的,则可以认
表见代理一般有以下的4个法律后果:1、表见代理成立后,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但是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2、本人也就是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
表见代理属于有效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但是这里的这里的承担是相对于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害,可以再向代理人求偿。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规定,一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表见代理尽管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是表见代理成立后,即在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2、被代理人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表见代理,一般有两个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相对人依据
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即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应当按照有效的代理认定。
表见代理是有效的。表见代理主要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要求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
表见代理有效。虽然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是由于它对于相对人来说,具有有权代理的表象,所以被代理人需要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又因为其无权代理的本质,被代理人因承担后果所遭受的损失,表见代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仅仅是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