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去上班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未上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应的残待遇。
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时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具体标准遵照法律规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但上班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未上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如果工伤职工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企业职工的事假工资待遇是根据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按职工请事假的天数来扣除当天的工资。具体的扣除标准则根据职工自身的日工资水平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