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南宁市区范围内(武鸣区除外)一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
拆迁人必须依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并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标准如下: 1.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 2.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36014元/亩。 3.旱地及宅基地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 4.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
兴宁市征收补偿标准是:按产权面积补偿,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各项家电移机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费,具体依据当地拆迁政策确定。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补偿2023年最新标准: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5、青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