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按照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纪合同的双方分别为:委托人和行纪人。合同的内容为:行纪人替委托人从事特定的贸易活动。但是行纪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行纪人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从事行纪活动,并且是有偿行为。但委托合同则不一定,其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合同具体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
行纪合同不属于代理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
对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