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合同必须是属于双方行为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双方或者多方,即使是赠与合同,也有双方或者多个当事人。
买卖合同中如果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则债权人有留置权,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也没有违约的,则没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除委托人不同意的以外,可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委托物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主要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该留置的财物,从价款中优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在纪律合同中,纪律人有以下的权利: 1、除委托人不同意外,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有留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销售或者购买具有市场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干预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交易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照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领取; 4、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