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留置权人《民法典》规定是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的。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合同的转让关系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
不一定。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后,合同无约束力,无需履行。若合同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无效的,合同无约束力,无需履行。
合同与发票必须一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其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务。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统一购销事实也应该一致,因此合同应该与发票一致。
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果会议纪要仅仅作为记录会议情况之用,并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则不存在对外发生效力的问题。
留置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生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的情形。
合同,必须是双方行为。因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双方或者多方,即使是赠与合同,也有双方或者多个当事人。
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履行附随义务仍然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附随义务指的是合同当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按照常理推断就可以知道,债务人应当履行或者协助履行的义务;该也是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仅仅是未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事实合同不是必须履行的,但是不履行的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事实合同也存在要约与承诺,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要约,作出一定或者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履行合同
合同成立必须履行。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继续履行显示公平的,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能适用留置权。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完成自己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可以将其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证券等留置,过了一定的宽限期后,就可以将其折价或者拍卖处理,以处理所得优先偿还自己应得的报酬。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有效。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是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