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人是有留置权的,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能行使留置权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人向行
可以。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在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行纪人可以留置委托物。
行纪合同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委托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可以行使。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留置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能行使留置权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有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有权保留委托物。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订立行纪合同时约定不得留置委托物的,行纪人不得留置委托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
行纪人一般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合同不是必须经公证后才有效,合同生效与是否公正无关。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公证只是加强合同效力的一种选择。
合同履行可以附前置条件。合同履行的前置条件指以一方首先履行一种行为或以一种事件的发生或以经过一定的时间作为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先决条件未满足之前不必履行,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