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房屋一般无偿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约定可以让居住权人子女继续居住的。 因为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公民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而且居住权是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的,所以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有很多种类型的房产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无法通过诉讼进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借名买的房。2.以子女名义买的房。3.商品房无产权证。4.买的二手房未过户。5.自建房未审批。6.受赠、继承未过户。7.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8.只有使用权
公证房屋的居住权有用。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居住权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后公证员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居住权公证书。
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否有效要看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是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 一、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承诺书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公民享有有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因为享有居住权仅意味着该公民可以居住该房屋,但不代表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既然不享有所有权,就不能处分该房产,不能处分就不能将其出租。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该房产有特殊约定的,则遵从约定。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私自进行转让、继承。
居住权人的子女一般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无产权证的房屋能分割,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