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的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
有关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有: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外情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 另一方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如果属于动产的,比如工资、奖金、储蓄、车辆等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不动产的依据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配。
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第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一般是指按照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这种双方的协商,法律也规定必须要有相应的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具体的判决。因此对此的
婚后财产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 1、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当事人无法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则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