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履行了2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是不履行方需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卖方明示违约; 3、一房二卖的; 4、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5、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6、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7、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8、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9、面积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如下: 1、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 2、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单方通过送达解除通知或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 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因为卖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买方是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这个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这个消极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这个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房屋上涨差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