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以下条件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不进行救济,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残疾、死亡、精神异常的2、不进行救济,被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藏、转移、不能立即救济的3、3次以上或3人以上被绑架的妇女、儿童
绑架、绑架的妇女、儿童承担救济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绑架被绑架、被绑架的女性、儿童及其家属的救济要求、被绑架、被绑架的女性、儿童不得救济,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不解救被拐卖,绑
一、以下标准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才立案: 1、致被拐卖的妇女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2、致被拐卖的妇女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的妇女不进行解救的
中国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行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过程来进行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