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一般不能。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违约金兼具“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一般情况以补偿为主,避免当事人通过约定过高违约金,以此获取暴利。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惩罚性违约金、损失远高于违约金等情况,才能同时适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不能同时适用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时候,只能要求承担一种责任,因为一个行为一般只需要承担一种责任。但是,如果是两个行为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那么可以同时主张。
当事人不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只能择一适用。
损害赔偿金是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优先适用违约金。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并用。民事损害赔偿遵守填平原则,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1、违约金即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而损害赔偿金只具有补偿性;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协商的,而损害赔偿金不具有事先约定性; 3、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损害赔偿金则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等等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法律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首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并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个方面。物质赔偿根据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精神赔偿根据下列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
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