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民事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并且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并且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民事案件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的,不可以撤诉,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在案件宣判前提出,但是当事人可以撤销该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撤销申请,则人民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下列规定: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法院起诉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申请法院执行;且要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执行。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行政案件中的执行作为实现裁判和行政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