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当事人对于生效的行政诉讼,可以使用以下规定进行救济: 1、当行政诉讼生效了,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进行上诉; 2、在二审判决后,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3、终身之后只能申诉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
申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是:首先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要有明确的被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生效的行政诉讼的救济: 1、当行政诉讼生效了,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进行上诉; 2、在二审判决后,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3、终身之后只能申诉了。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的,若原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事由,则行政诉讼时效从造成诉讼期限耽误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的具体行
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人民法院查明
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
生效的行政诉讼救济方式是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再审的方式来救济其合法权益。或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也可以主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是:首先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要有明确的被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