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破产程序终结一年后又查出的破产财产应予追回。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公司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该权益应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届时,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
(一)破产申请 (二)立案审查 (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 债权的申报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所以,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一年后又查出的破产财产的应当予以追回。破产终结后发现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行为,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时终结。未清偿的债务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终结破产程序后是不能申报债权的。也不得再次起诉要求偿还债权。因为分配完毕后,公司就会注销。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间就进行申报,才能尽可能多的得到清偿。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来结案。
公司破产程序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3、指定破产管理人;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5、审计、评估; 6、接受债权申报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破产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4、清偿; 5、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