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合同标的不同:质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动产或者是权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 (2)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
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的区别: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2、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转让给
质押抵押的区别为,抵押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能成立。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债权人设定抵押权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的订立还必须有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抵押合同必须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成立。承诺通知必须由承诺人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抵押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成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按手印时即成立。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未生效,因为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合同未进行抵押登记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就会生效,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有效的处理方式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有效是指抵押合同生效后,未进行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的情形。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抵押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抵押合同一般不会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抵押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终止期限的抵押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同时抵押权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以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合同如果具备可撤销情形的能撤销。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包括: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当事人受欺诈订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等。抵押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