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
管辖权法院提出异议提交申请时只需提交一份,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审判实践中,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2、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管辖权异议。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
第三人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当事人败诉后可以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前提是需是涉及到级别管辖纠纷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如果已经败诉,说明案件已经审理完成,则该情况下不能提出异议。
民事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方式为:当事人向第一审法院提出,认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