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我国《刑法》中抢劫罪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财产是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一般来说,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使被害人受到强烈攻击,失去抵抗力,使其抢劫公私财产或者被迫交出公私财产。犯罪嫌疑人故意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而且抢劫罪的强力行为并不是故意这样的,只是为了抢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
入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
抢劫与抢夺罪具体有以下三点不用: 1、两者主体的范围不相同,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的主体则必须是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两者所侵犯的客体不相同,抢劫罪所侵犯客体一般是人身权利和
抢劫杀人要根据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判断其罪名,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如果是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杀人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当认定为抢劫罪;2、如果已经抢劫到财物,但受害人对犯罪分子穷追不舍,犯罪分子在与受害人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抢劫罪的客体即包括人身权也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