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我国法律规定留守儿童监护人是父母。但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留守儿童监护人是父母。但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但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仍然是其父母。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的监护人一般都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首先是父母,如果父母外出打工的,可以将监护权委托给第三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确认标准: 一般是其父母,父母外出打工的,可以将监护权委托给第三人;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我国法律规定留守儿童监护人是父母。但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
留守儿童监护人应按下列标准认定: 1、若父母健在,且无法定撤销监护事由的,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仍然归属于其父母; 2、若父母将子女托管他人的,受托管人应当对托管的未成年承担监督、管教等责任。 有《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关于监护人的相关规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