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连带责任可以由内部承担。根据有关法律对连带债权内部关系的规定,连带债权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具有相同份额。实际取得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清偿。
必须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才算是连带责任保证,否则是一般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可以中断。担保期限就是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担保人在借条中写明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怎样签字是一般担保 担保人只是在担保人一栏里签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担
有责任。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相关规定连带责任是可以内部承担的。根据有关法律对连带债权内部关系的规定,连带债权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具有相同份额。实际取得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清偿。
对担保人不可以适用支付令。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现对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的其中,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支付令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时向法院申请的,法院各债务人发现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符合一定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要在15天内履行债务。
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