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辩护的对抗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发生过,但已经因为某种原因被消灭了。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反映在对方的请求权虽然存在,但根据抗辩权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2、当事人是否需要
债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债务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如果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则另一方债务人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抗辩权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要求分别是: 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定其他要件等。
双务合同三种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对比三种抗辩权的特征有: 1、前提特定,即抗辩权的行使前提为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2、产生条件特定,即抗辩权有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约定; 3、对比三种抗辩权的其他特征。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有: 1、双方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其债务已届清偿期限。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