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原告: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被告:X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被告:X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
代位继承有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才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没有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以代位继承。
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
法定继承顺序中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有效的条件有: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4、放弃继承必须
代位继承有限制。代位继承有下列限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必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代位继承中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被
代位继承人中并不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不包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要在转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
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继承人并没有先于并继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的,其
遗嘱继承优先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后代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并且只有法定继承才可以发生代位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遗嘱继承必然优先于代位继承。
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法对生产关系的依存性,经济条件的巨大变化,要求法律作出反映并为之服务。由于制定时的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历史条件所限,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待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