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民法典》规定可以是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也包括拟制的血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一、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
需要下列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
以下属于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晚辈亲属,即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适用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为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规定财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如下: 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
一、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
遗产代位继承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受代位限制。孙子女、曾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 3、代
代为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具体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