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定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我国施工合同的法律特点有: 1、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3、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下列情况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的。 5.非法转包的。
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 1、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基本信息;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拨款和结算; 7、竣工验收;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规具体包括《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等,其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和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
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