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5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非法从事交易活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
威胁他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可能构成投放虚
网络威胁别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一般的恐吓威胁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持刀威胁他人的定罪,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只是进行威胁,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损害或者敲诈勒索等行为,则不能构成犯罪。但是持刀威胁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可以进行五天以下的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可以对其进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素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3、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
五十条就构成犯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情节严重”。
1.客体方面,侵犯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犯罪。单
短信污蔑恐吓的行为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网络上的性骚扰一般不是犯罪。即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