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强制执行在发生法定事由如: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中止。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实施: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实施; 2、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四类: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 3、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
有执行依据,包括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文书等,这些执行依据中,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逾期,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经立案后即可强制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以行政主体预先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在相对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超过自行履行的法定期限,又未产生延缓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定情形时,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行
酒驾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强制执行中止满3年不再执行一般是指,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