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在我国没有固定居所、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
确定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是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
一般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离婚中可能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 1、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则仍然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2、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则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离婚官司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方式是: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分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县、区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中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人民法院管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按以下情况确定: 1、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的,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定是: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