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不是,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独立纳税人是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而分公司仅仅只是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无法独立的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也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的纳税行为均由总公司代为完成,因此分公司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作以下处理: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的处理方式:应当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后,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
公司分立之后原有的债权债务均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与债权人在分立之前就决定由哪个公司承担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分立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