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
适用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指设立时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制度。
1、概念不同: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条有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中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发起人承担; 2、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要想通过代位权实现自己的债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
公司债权人有以下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2、债权人撤销权; 3、转让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免除债务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如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职责、总经理职责等等; 2、有关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3、有关公司业务合同的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公司债权人权利可以通过诉讼来保护。还可以提交相应证据申请公司破产。破产清算需要在法院宣告破产后进行,破产重整只能在宣告前进行重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能申请破产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