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这个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之间,他是怎么样划分这个责任呢。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内部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瑕疵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不会因此而免除其出资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股权转让时如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因股东身份丧失而免除,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 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对股权享有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足额缴纳的义务,但不影响股权转让。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因为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承担出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基本的义务。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未实缴出资的,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的,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四)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五)股东查阅、复制权; (六)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