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自首有以下三种情况: 1、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有三种情况。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在实践中,教唆犯是他人犯罪意图的制造者,是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
刑事诉讼过程中回避的提出程序是:刑事司法人员在立案及以后的诉讼程序中,发现有依法应予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类型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以及供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称之为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一般不予起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认为不构成犯罪的;2、犯罪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按照刑法应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的;6、按其他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官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在法定情形下是需要回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不予起诉的情况为: 一、法定不起诉。 二、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存疑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仍旧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