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原则上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
妇女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怀孕的,公司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职工存在过错性辞退的情形,但是职工可以依法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此时裁员的或者无过错性辞退职工的,属于违法解约,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女职工在孕期,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
不可以。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怀孕的女员工同意解除,则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怀孕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则是可以辞退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而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只有是由雇员本人提出或与雇员本人商定的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首先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辞退孕期女职工,也不能在经济性裁员中将怀孕女职工列入裁减人员范围,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女职工支付赔偿金。普通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一双倍计算的规定,也正体现了惩罚与赔偿的双重性质。
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除非是劳动者自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