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不是法定情形,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离婚协议不单单涉及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这是一个复合的协议,不能将离婚协议的赠与部分割裂分离出来单独看,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人不能任意撤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或者是在办理离婚证之前撤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
可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 这种发生在特
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撤销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可以撤销的。离婚协议相当于民商合同,是符合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是违背合同的。其中一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双方进行协商
关于离婚协议债务分配问题的规定是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下常见的问题都会出现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要签字同意,不确定性大;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概括,不具有可操作性;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诉讼中,如果另一方仍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经过人民法院调解之后,如一方仍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也仍坚持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断是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 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经男女双方同意,可以撤销,但赠与他人的除外;如果该离婚协议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的情形签订的,可以主张撤销该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此时,其赠与的约定也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