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二者应当保持一致。
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如下: 1、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等,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和筹备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如下啊: 1、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一般由董事会申请;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刻制印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规定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限制是公司的发起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义务有下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可公司章程规定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集足够的股份,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