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监事方面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对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要求是,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至少应当占到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监事,顾名思义,是由职工大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步骤具体如下: 1、核名;需要提前准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商标注册复印件;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刻章;需要准备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
大股东是可以有权停止公司财务的。需确定大股东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益权,另一类是共益权。 自益权,即股东用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下的财产的权利。 共益权,就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事务的权利。但其实,共益权对公司和别的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事方面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人数的要求是,最少为五人,最多为十九人。并且,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一般情况下,董事人数都是奇数,这是为了尽量避免出现表决平票的
公司解散条件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时间已满或出现别的解散事由。 公司的营业期满,则须停止活动,进入解散。 经过会议讨论,决定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将公司解散的,可以让董事会定出解散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因为公司合并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与有限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股东出资方不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有限公司是股东人数不定,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时,应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登记:1、股东大会决议。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新股东的身份材料。新股东是个人的,
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股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章程应当作出相应修订。 3、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按公司法规定可以分配利润,但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分配利润的,反对该股东会决议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