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 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特点: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抗辩权不必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
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抗辩权定义的规定如下: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不履行或者其不按照约定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担保人在主债权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诉讼;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担保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抗辩权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有相同的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债务未按顺序履行; 3、双方债务均已履行; 4、对方未履
后履行抗辩权的义务是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止损失的扩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意义不同。后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后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