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清算期间的清算组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清算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破产清算工作为限;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清算工作的完成,清算目的得以实现,清算组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应当在法院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清算需要遵循以下清偿顺序:1、首先清偿: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除此之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需要在第一顺位清偿;2、
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的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
企业破产清算时应首先偿还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位为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
公司非破产清算后的赔偿顺序是: 1、公司清算所花费的费用; 2、公司清算时员工未支付的工资; 3、公司清算时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 4、公司清算时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 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
公司清算程序主要规定在公司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1、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2、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 3、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 4、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 5、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财产处理,制定清算方案时,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一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