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离婚需要双方是合法夫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可以离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合法夫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相应说法,事实婚姻已经废止了;所以要离婚需要看是否有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仍予以承认。所以,如果是1994年之前就开始的事实婚姻,双方离婚按照法律婚姻的程序进行。对于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因为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事实婚姻协议离婚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携带补办的结婚登记证书,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
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后申请登记离婚,或直接起诉离婚。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且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
解除事实婚姻: (1)首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 (2)事实婚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对财产
事实婚姻如果已经补办结婚登记,离婚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若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想要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审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