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时效期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
拆迁安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依法成立的拆迁安置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无效人口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合同协议成立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无效人口所签协议不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故无效。
拆迁按照补偿协议法定内容如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满的,应当及时提起撤销或变更协议的诉讼。如果存在无效情形,也可以提起无效之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但要经过双方同意。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拆迁安置协议一般在签订生效后,不可以单方更名。因为被拆迁人已经被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
根据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可以,但要经过双方同意。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