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高利转贷罪共犯的认定: 一、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必须是两人共同实施的,虽然不是同一个行为,但必须是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二、实施高利转贷罪共犯必须是两人以上,一人是无法构成共犯的。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借款人;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
认定高利转贷罪一般为犯罪分子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
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
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
高利转贷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手段,然后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该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刑。如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高利转贷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减刑。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依法申请减刑。
高利转贷罪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