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的,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合同,而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则可以在有效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行政合同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的。但是没有约定或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未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一方有先履行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的,构成违约。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的,双方均有可能构成违约。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未履行合同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合同尚未生效的除外。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需要面临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不构成违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首先,必须加强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行政机关使行政权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再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法定内容、程序和形式进行行政活动
关于承揽合同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基本是参照其他合同案件中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方式进行的。即在承揽合同中,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方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一)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交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