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有约定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如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
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民法典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是不动产所在地,如果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
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是: 1、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牵连地法院管辖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2、牵连地一般是指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