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的,会按照撤诉处理,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新证据原告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原则上不会判离,但是当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判离的时候会对被告缺席裁判,可能会判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可以。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
可以上诉,上诉可能改判也可能维持原判,注意上诉时效为15日,超过就不能上诉了。作出离婚缺席判决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离婚缺席判决能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但该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